国科发基〔202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解决我国基础研究缺少“从0到1”原创性成果的问题,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制定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中 科 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