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即可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开始办理立项手续。
2.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使用项目新增功能进行立项,并将项目申报书、立项协议书扫描上传,录入信息确保真实,完整;录入结束点击提交。
3.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如不符合填报要求,退回并建议项目负责人修改或删除。
4.科技处进行复核,通过则正式立项,不通过将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或直接删除。
常见问题:
1.项目批准号为立项协议书上编号,非其他编号。
2.未认领经费的新立项项目学院、科技处不进行审核。
3.请区分所填项目是否为科技处负责管理的项目,如不确定,可电话咨询,以免误填。
温馨提示
联系方式: 孙 璇 63732747 行政楼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