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自备车协议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作者: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差旅费报销中据实报销自备车用于科研活动产生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但是需要事先由项目负责人与科技处签订《浙江农林大学关于自备车用于科研活动有关费用报销的协议》。

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需有横向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使用自己名下的车辆;

3、请用正楷填写协议信息;

4、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后,集中至科技处(行政楼426室盖章;

5、协议由项目负责人自留一份,并交科技处、计财处各一份。

关闭

版权2021©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


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联系电话:0571-63804180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