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里有关科研政策,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预算科目编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中劳务费和业务费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报学校计财处审批。设备费一般情况下不予调增,如项目(课题)负责人因项目实施,确需而调整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报学校科技处和计财处审批。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如国家、省内上级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有特别要求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预算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