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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作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19〕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现将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充分放权。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2.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要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

3.协同推进。广大依托单位要把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执行到位,强化工作职责,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试点范围

自2019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依托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五、监督检查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时,依托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自然科学基金委结合项目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和依托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

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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