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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 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2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区域重点标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督三协同原则,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区域协同标准体系。现组织申报 2023 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长三角地方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依法依规,构建体系。符合《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对地方标准范围的规定,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且实施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成熟技术(含管理、服务等)要求。

2.突出重点,服务需求。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区域产业协同创新、高水平协同开放等方面急需,可以为上述一体化发展目标和任务提供必要支撑,且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3.协商一致,强化实施。一般由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各提出单位对推动标准实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或措施。

4. 广泛参与、保障有力。起草单位原则上各省(市)不少于一家,第一起草单位应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起草组应由来自四地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并经四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本年度长三角地方标准的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如下:

1.工业和生态环境:

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创新”的智能制造、智能交通、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和循环利用技术等。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废弃物综合利用、碳排放限额、碳清除、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等。

2.服务业:

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绿色(低碳) 出行、绿色智能家电服务、民宿经济、交通运输服务、餐饮节约等。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推动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水利水务、气象服务、公共交通、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卫生健康、认证监管等。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各提出单位(省林业局)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起草单位中,在所在省(市)排首位的单位) 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标准草案(按照 GB/T 1.1-2020 要求编写)。

2.报送要求

要申报的老师请于8月23日前将《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等省林业局审核通过再提交纸质材料和盖章电子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0571-63740286,邮箱:linlin0615@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2023 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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