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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项目完成后3年验证期内,开展攻关成果追溯”“项目验收后3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将与该项目相关的成果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予以补充填报”等规定,现将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验收通过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2023年1月1日及之后验收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以验收公示完成时间为准,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价,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

二、评价内容

坚持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突出代表性成果和转化应用的进展成效(详见附件2),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等作为评价内容,不以“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侧重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要突出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重点体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侧重技术和产品开发的项目,要突出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重点体现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侧重应用示范的项目,要突出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重点体现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组织方式

跟踪评价工作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归口管理单位核查、省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科技攻关在线”数字化应用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自评核查

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开展攻关成果自评,并由于4月13日前通过“科技攻关在线”数字化应用进行提交(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科技攻关在线”“项目验收”“绩效跟踪”点击进入)。涉及与产业应用相关指标的,需上传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数据材料真实性

(二)组织进行抽查

省科技厅将通过查询相关专利数据库、成果数据库、标准数据库、论文数据库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组织同行专家、相关行业产业部门、企业和最终用户(应用单位)等进行论证,适时组织现场抽查。

(三)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后续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以及确定归口管理单位推荐限额的关键指标。项目攻关成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1.绩效跟踪项目清单

2.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表

 

 

科技处

2023年2月24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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