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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0日   作者: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 (2022) 11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 一、二、三等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 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申报数量和方式

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名额,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我校限报 1-2 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我校限报 1 名。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请提前与厅科教处联系。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1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前。

(二)各单位推荐的贡献奖应符合 “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的比例要求。

(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加评奖。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公示之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五、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将纸质申报资料于2022422日(星期五)之前报送科技处,电子文档发送邮箱361285335@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朱育晓,联系电话:637402869290286),邮箱:361285335@qq.com,地址:行政楼423

附件 1 农办科〔202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 开展 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通知.pdf

附件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_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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