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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作者: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为系统部署“十四五”农业科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潜能,更好地发挥科技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支撑、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重要窗口”建设,省委、省政府将于2021年召开第五次全省农业科技大会,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在农业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人物。现就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人数和范围

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0名,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200名(其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者100名)。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或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16年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各学院限额推荐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2名,先进工作者3名。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征求所在学院党支部意见,并由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现有学术发展水平及学术道德情况作一说明,最终排序确定推荐候选人。学校将在学院推荐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

请各学院于20213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候选人《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份,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文档,电子邮箱地址:shenxt@zafu.edu.cn

对于经遴选入围的候选人,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稿推荐表一式10份。已获得过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称号的原则上请勿重复推荐。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沈晓婷,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地址:行政楼423

  

科技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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