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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专利区级资助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专利区级资助资金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专利区级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接收过专利资助且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的各类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2.授权日在2019124日以后的专利。

二、申领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明人进入校园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搜索“专利资助申请”-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资助的专利信息并上传专利佐证。如第一发明人为学生,则由被委托老师进行填写。

2.科技处根据申请信息,导出资助清单,发各学院进行信息核对。

3.资助清单信息核对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利原件提交至科技处。

4.第一发明人为学生的,需同时提交专利资助申领委托书(附件1)。

5.专利权人是2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其他专利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三、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 4000/件。

2.实用新型专利: 2000/件(含市级补助)。

3.外观设计专利: 1000/件(含市级补助)。

资助资金以横向课题经费形式资助第一发明人,按横向课题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申领时间

专利资助申请填报于73日截止,逾期原则上归入下批进行受理。专利证书原件请于77日前提交科技处。

五、申领注意事项

1.为切实推进学校“一库一表”建设工作,请各位老师通过办事大厅“专利资助申请”入口填写专利信息,如在此之前已将信息填入科研系统的,此次无需重复填写。

2.原则上专利资助需自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因疫情影响,此次专利资助有效期自动延长6个月。有效期延长的专利,请务必在本次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后专利区级资助申领学校受理时间仍为每年36911月的第一周,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位申请人在申报专利信息时,上传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作为佐证,以避免因资助申领系统误判导致资助无法申领。

4.专利市级、省级资助将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专利无法申领资助。科技处将另行通知,待材料按要求收齐后,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5.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办公室发布的《浙江农林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要求,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的专利证书应由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故此次专利证书原件上交后不再返回,如需使用,可前往学校档案馆借阅。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沈晓婷,联系电话:0571-63748615,邮箱:shenxt@zafu.edu.cn,地址:行政楼423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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