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关于浙江省林业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浙江省林业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199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林业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在林业产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科研机构,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涉林企业,林产行业协会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从事林业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并为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3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但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林业产业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上山入林,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成效显著,受到业界好评。

3.积极发展林业种植业、林果产品加工、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成绩显著的。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执行力强,并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在本地区、本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浙江省林业产业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林业产业工作,熟悉林业产业政策,各项工作落实得当,措施得力,服务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高。

3.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努力,开拓进取,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为促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严于律己,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上积极发挥引领推动作用,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5. 从事林业产业发展改革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名额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对象要体现业绩导向、业界公认。

1.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学院(部)、各部门经征求所在学院(部门)党支部意见后推荐至学校。学校审核后,按推荐名额要求,择优向省林业局推荐。

2.初审。省林业局对上报的初步推荐名单进行初审。

3.审核。通过初审的,经征求学校纪检监察室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后报省林业局审核。

4.公示。省林业局对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统一在浙江林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林业局审定并通报表彰。

五、评选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于61815:00前将初步推荐名单和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报送科技处。经省林业局初审通过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于623日前将“浙江省林业产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或“浙江省林业产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公示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沈晓婷,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邮箱:shenxt@zafu.edu.cn,地址:行政楼423


科技处、社会合作处

                                     2020617


关闭

版权2021©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


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联系电话:0571-63804180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