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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及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注册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集团在浙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可牵头或参与申报。省外单位可作为参与单位但不参与财政经费分配。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以共建方式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的申报单位可以牵头申报“尖兵”“领雁”项目,须上传平台认定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中应明确申报单位为平台共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为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产业教授、双聘人才等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实施权限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2.申报“尖兵”项目的,无年龄要求;申报“领雁”项目的,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加盖公章)。

3.参与专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项目榜单(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请(含牵头和参与)相应榜单(指南)项目

(三)限项申报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限报1项“尖兵”或“领雁”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尚有主持在研“尖兵”“领雁”项目(省重点研发项目)的,则不可申报,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类项目、应急攻关项目、对口帮扶项目的除外(尚未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的,均属于在研项目)。“尖兵”“领雁”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同时申请;“领雁”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2.作为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已有在研项目数2项则不可申报。

(四)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出具推荐承诺函和专家论证意见。“领雁”项目限额。

2.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3.鼓励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学校推荐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

、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应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须低于30%。

3.项目研究涉及以下内容的,申报前相关申报单位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上传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出具的科技伦理审查报告。未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伦理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科技伦理审查报告。

1)涉及人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测试、调查、观察性研究等,以及涉及使用人类基因、人类胚胎、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

2)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

3)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

4)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

4.开展纳入清单(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后,由本单位报请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多个单位参与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复核。

1)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

2)将人干细胞导入动物胚胎或胎儿并进一步在动物子宫中孕育成个体的相关研究。

3)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受精卵和着床前胚胎细胞核遗传物质或遗传规律的基础研究。

4)侵入式脑机接口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

5)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

6)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

7)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

、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脱密后提交。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1.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根据榜单填写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1),有意向参与其它单位主持申报的请填写参与意向汇总表(见附件2),由所在学院汇总之后于923日之前将意向汇总表发科技处。

2.网上填报。请各负责人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7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7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填报受理时间:2026921日至10917:30。学校将根据限额情况,开展项目初评和审核推荐工作,对限额推荐项目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

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0571-85118011、81051436

2.校科技处孙老师,0571-63732747



科技处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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