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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7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9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7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2027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重点方向

(一)省院合作重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项)。立足我省“十五五”林业发展规划,围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竹代塑”产业升级和重大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等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开展以下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我省山地森林总体质量有待提升、抚育剩余物利用率偏低、营林措施与林下生产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开展多目标经营导向下森林生态-产业协同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针对金线莲、灵芝林下仿野生专用品种缺乏、土传病害防控和轮作障碍破除技术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开展林下道地中药材高效培育、绿色防控及生态轮作关键技术研究;针对竹材在结构、装饰及塑料替代等领域应用受限,轻量化、强韧性与耐久性协同不足等问题,开展竹基轻质高强耐久材料设计制造及高值化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控绿色化、精准化、智能化需求,开展高效低风险防控药剂研发、无人机精准施药技术及绿色综合治理模式研究。

(二)省院合作青年科学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0万元/项)。为提升林业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激发科研攻关积极性,本类别不限定方向领域,重点支持具备创新性、探索性和引领未来林业发展的项目。

(三)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0万元/项)。围绕生态建设和林业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推广2021年以后完成成果登记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等“四新”成果及现行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推广浙江省林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

二、申报对象与资格要求

(一)申报对象。

1.省院合作林业重大项目。申报对象为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所)、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及所属所(中心)。

2.省院合作青年科学家项目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所)、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所属在浙单位。

省级林业相关单位申报上述项目时,申报内容须与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密切相关。所有项目的实施地点均要求在浙江境内。

(二)申报资格。

1.项目主持人在实施期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进行申报。

2.正在承担省林业局科技项目(含尚未验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学位,2026年1月1日时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实施地优先考虑山区海岛县和革命老区。

4.省属涉林科研院校(所)、中国林科院所属在浙单位申报推广项目时,须推广本单位自有成果。

(三)申报数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省院合作重大项目限报2项、青年科学家及省本级推广项目限报3项。

三、申报材料与受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编制。省院合作项目请参照《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1);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请参照《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2)。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指南要求,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且申请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无重复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取消评审及立项资格。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

1.项目申请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不存在与在研或已验收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的情况

2.申请书(word版本)及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6日12:00之前交至科技处,学院需按项目类别进行排序。

3.申请书纸质材料盖章版一式14份和书面承诺1份,于8月7日下午17:00点前由学院统一送交行政楼423室,逾期不予受理。打印纸质版的时候请特别注意字体是否有变化。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附件:

1.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

2.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

3.申请人承诺书

4.2026年省院合作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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