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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6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组织方式

本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部署,全面落实“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强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一体谋划部署,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重点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形成。

一是优化遴选机制。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榜单,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的榜单(指南),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包括仅有一家单位申报或仅有一家单位形审通过等),原则上不进入评审环节。

二是优化评审机制。采用网络评审和现场论证相结合方式,项目榜单论证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用户代表)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三是优化实施机制。提升企业承担项目比重,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牵头承担“尖兵”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四是优化验收机制。对项目成果在用户企业实际应用并达到任务书等约定要求的,可采用用户单位考核方式进行评价,由用户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视为完成验收技术指标。对项目成果通过省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验证确认的,可视为完成验收技术指标。同时将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的科学数据汇交和开放共享情况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条件。

五是优化应用机制。对验收项目成果在企业应用转化或重大工程应用等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定向征集需求、滚动支持和纳入科技奖励候选成果库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成果纳入转化清单且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的企业,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给予持续支持。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放宽条件),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领雁”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科技特派团项目由派驻县根据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主导产业领域推荐2-3项。

1)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2)以往承担过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含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1-3年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少于1/3。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

请各申请人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7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7年度省地协同计划(‘尖兵’)项目榜单”进行网上填报。涉密榜单按照保密要求发布。202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将于8月底前发布相关申报通知。

拟申报人员请于7月20日之前将申报意向汇总表发科技处。项目申报填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8月6日17:30。

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二)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校科技处

孙老师:0571-63732747。


附件:1.2027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申报意向汇总表

2.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科技处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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