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7 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重大项目。围绕林下经济、经济林等重点领域,布局5个重大项目支持方向,按照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原则,遴选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高水平先进科技成果择优立项,在省内开展跨区域、多单位协同示范推广。单个项目资金规模1000万元左右,实施单位不超过 8 个。具体内容见附件 1。
(二)“小而精”项目。围绕良种繁育和资源培育、林业资源创新利用、森林经营、碳汇监测、生态保护修复、林业灾害防控、木材加工和高值化利用、装备和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先进、成熟、实用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支持精准匹配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有效解决林业发展堵点痛点、接地气、惠民生、易落地、见效快的单一技术或集成度有限的实用技术成果,开展推广转化示范。每个项目须明确核心推广技术、具体实施地点、量化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效。不重复支持重大项目已明确支持的产业方向和技术成果。单个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 100 万元,实施单位不超过 2 个。
二、申报要求
(一)依托成果来源。拟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须来源于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原则上为近五年产出的成果,从全国范围内择优选择成果。省级科研院所(校)应推广本单位自有成果(外省成果除外)。对于目前暂无更新适用成果、但属行业发展急需推广的,可适当放宽成果年限。申报重大项目的,鼓励集成、组装多项成果申报。
(二)申报对象。项目承担单位为省内具备林业科技推广与示范能力的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等单位。行政参公及企业等单位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省级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须与本单位主要职责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地点优先考虑山区海岛县、革命老区。
(三)申报资格。申报项目主持人须为承担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备高级职称,项目实施期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正在承担省林业局科技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推广本单位成果的,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兼任技术负责人,基层单位推广其他单位成果的,技术负责人由成果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担任,并签订技术支撑协议。
(四)不予支持事项。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与科技推广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等不符合要求的用地类型上实施;全省范围内,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立项;不支持小散项目和近两年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
1.请各学院于7月3日15:00前将申报意向排摸表(附件 2)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学校统一上报林业局,请拟申报的务必填写意向摸排表。
2.项目申报书(附件 3),纸质材料一式 13 份,由各单位汇总并于7月23日前报送,电子版同步发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可变更。
3.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申报重大项目所涉领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整体申报或若干子方向申报,也可不限所列子方向申报。若申报内容达不到重大项目整体标准的,择优纳入“小而精”项目。请按照中财推广项目支出标准(附件 4)预算经费与任务量,预算是否合理作为立项重要依据。
附件:1.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2.申报意向排摸表
3.2027 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
4.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支出标准(试行)
科技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