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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及服务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5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以知识产权精准服务助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结合《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质标知办〔2025〕3号)要求,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及服务对象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专员

(一)基本要求

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主要面向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协会(学会)等在职工作人员征集,要求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二)征集流程

1.自愿报名。符合要求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附件3),报人事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2.遴选推荐。各省部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各省部属单位汇总人员信息后,统一进行推荐报送。

3.审核入库。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纳入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库,并组织实施相关服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服务对象

(一)基本要求

重点面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校、 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和其他具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单位征集服务对象。

(二)征集流程

1.遴选推荐。国家和省级实验室、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属高校、国家和省级科研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其他创新主体由市、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推荐。各地可聚焦本地高新产业、未来产业以及特色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地区和国家外贸企业等进行推荐。

2.审核入库。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纳入知识产权服务对象库,并组织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填写申报表(附件4)及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三、申报要求

请各要申报的老师于2026年5月26日中午前将报名表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




附件:1.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及服务对象的通知

2.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报名表

3.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推荐汇总表

4.服务对象申报表

5.服务对象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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