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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度临安区标准制定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0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开展2024年度区级标准制定补助的申报工作。

适用对象

本次补助适用于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特定对象。

申报项目范围

1.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首尾日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

2.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

3.成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且当年(2024年)在区内召开会议的情形。

申报材料

申报标准补助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完整、真实、可靠

1. 标准统计表(2024)(详见附件);

2. 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扫描件);

3.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主体应提交国际标准文本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国家标准等其他标准制定(修订)主体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电子版或纸质版扫描件)。 成为相关标技委秘书处(分秘书处)单位且年内在区内召开会议的,应提供证书和会议资料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和书面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资料需整理为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inlin0615@163.com。书面资料请送至行政楼42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

2.对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制定的同一级别多个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制(修)订该级别的3个标准进行奖励。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电话:63740286(9290286),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附件1 标准统计表





科技处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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