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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03/5783.html)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申报时间要求

拟申报人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再将拟申报项目名称报至科技处。

本批次项目通过省经信厅推荐。请拟申报学院2025年12月1012: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系统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孙老师,0571-63732747。


科技处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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