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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5年度林业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林草领域新型地方标准体系,满足各领域标准需求,支撑林业高质量发展,现征集2025年度林业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不得在《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禁止事项之内。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具有浙江特色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林业和草原领域生产、管理、服务等技术要求,优先支持林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所需标准申报。

(三)坚持“制定标准是为了用”的工作理念,注重标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有用、管用、好用的标准。

二、征集范围

(一)围绕建设更加美丽的生态林业、更加发达的富民林业、更加繁荣的人文林业,根据《2025年浙江省标准强省工作要点》有关要求,重点征集美丽乡村建设、数字林业、林业机械化智能化、林草资源、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林草种苗花卉、绿化造林、经济林、竹林培育、“以竹代塑”、林下套种、生态旅游、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鼓励将一些先进成果、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转化为标准。

(二)复审需要修订的林业省地方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应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和验证,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可靠,且文本草案厚实成熟。项目申报时应同步制定标准的实施推广计划,阐明标准实施预期效果。

(二)对尚未按时完成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主要起草人,原则上不支持申报。

(三)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请申报老师1127日前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见附件)、标准文本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电话:637402869290286),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附件: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




科技处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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