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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2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种发〔2021〕9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征集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坚持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按照自愿移交、 协作共享的原则,充分保障资源提交人的合法权利,建立互惠互 利的资源利用机制,有效保护资源不流失,促进优异资源和信息 的交流共享。

二、征集对象

浙江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育种中间材料、创制新种质、育成新品种以及其他有保存需要和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

三、征集程序

(一)提出意向。有意向的资源所有人填写资源征集入库清单(见附件),经中心与提交人、省中期库核实后,确定提交资源的数量、共享方式等。

(二)提交资源。供种人向省中期库提交要移交的种质资源,省中期库按照管理规程对符合入库要求的种子进行登记入库。

(三)出具证明。资源入库后,省中期库向供种人出具种质资源接收证明,证明中注明资源共享方式。

四、共享方式

中心充分尊重供种人的意愿,同时鼓励开展资源共享利用,共享方式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共享。

(一)无条件共享。资源提交人无偿提交保存的种质资源,资源信息可查询,实物面向省内所有单位开展共享利用,不附带其他条件。

(二)有条件共享。资源提交人提交保存资源时附带共享条件,资源信息可查询,资源利用时需用种人和提交人签订共享协议,明确利益分配方式,再由省中期库发放资源。

(三)不共享。资源提交人将保存资源暂存在省中期库,资源信息和实物均不对外共享。同时约定暂存期限,暂存期限内省中期库将按照相关规定安全保存提交的资源,不得私自对外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征集时间。种质资源征集为常态化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启动,资源提交人可随时提出移交申请。

(二)资源信息。为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提交种质资源时,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的种质资源信息,包括作物名称、品种名称、分类属性、收集方式、来源地、采集时间地点、主要特征特性等。

(三) 其他。种质资源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希望各科研育种单位和学科团队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响应,避免因育种人员退休、课题终止等原因造成资源流失,进一步丰富我省种质资源家底,为种业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种质基础。

要提交的老师请填写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种子人库清单(请在备注中填写联系人、电话),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4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

附件:1.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种子人库清单

2.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中心关于征集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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