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推进2025年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顺利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现组织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注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
(二)项目类别
1.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主导完成国家标准。其中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单位指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2.标准化组织引进。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国家级标准化平台。
3.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4.标准创新贡献。获得国际、国家、省等各级标准创新贡献类的项目及相关企业、团队和个人。
二、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
本次申报标准化战略资金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完整、真实、可靠(以项目类别为单位,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
(一)《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申请表》(附件 1)。
(二)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
(三)区、县(市)财税部门出具的纳税所在地证明(不包括所缴纳的五险和水利建设资金,以实际缴纳的税金纳税地为准)。
(四)各类申请项目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标准制定类项目的,其中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应提交国际标准文本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2024我国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IEC、ISO/IEC JTC1国际标准清单。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需提供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证明文件、该领域国际标准注册专家信息、参会记录及主导或参与标准提案中英文内容等;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原件)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公告。
2.申请新承担标准化组织引进类项目的,国际的应提交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新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等国家标准化平台的单位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该组织的批复文件。
3.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类项目的,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 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和各级验收合格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标准创新贡献类项目的,新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电工委员会 1906 奖等奖项应提交获奖证书和颁奖机构正式文件;新认定的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应提供国家标准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项目的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复杂程度的说明或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等);
2.项目完成投入的财务投资清单及印证材料,即项目完成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证明和说明;
3.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程度的证明和说明(如科技成果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其转化标准的关联性证明或说明等);
4.项目实用性、适用性及在国内、省、市相关行业、块状产业或企业应用推广情况的证明材料;
5.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说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项目开展情况的其他说明和总结(如标准化组织的大会成立情况,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位老师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和书面资料(一式三份),于8月26日(周二)前交到科技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9290286),地址:行政楼423。
附件:1.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