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省院合作重大项目。围绕美丽林相建设,以竹代塑、林下经济、木本粮油产业发展,森林资源智能监测,林业重大灾害防控等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开展以下关键技术研究:林木种苗高质量培育与智能化管理;油茶、香榧等木本油料的高值化利用,山核桃和柿树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林业剩余物高效利用与新材料开发;林下道地中药材(黄精、白及、三叶青、金线莲)资源挖掘与良种选育培育;基于激光雷达等多源遥感的森林资源精准监测机理与数表模型构建;基于人工智能的重大有害生物精准监测预警机理研究及大模型智能体构建。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项。
(二)省院合作青年科学家项目。围绕提升林业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提高林业科研攻关积极性,不限方向领域,重点支持具备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未来林业发展的项目。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30万元/项。
(三)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围绕加强生态建设、发展林业主导产业等方面,重点推广2020年以后完成成果登记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等“四新”成果、现行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推广浙江省林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机械)。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3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象为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所)、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及所属所(中心)。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所属在浙单位。其中:省级林业相关单位申报上述两类项目时,申报内容必须与本单位主要职责密切相关。以上项目实施地点均要求在浙江境内。
(二)申报资格。项目主持人在实施期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进行申报。正在承担省林业局科技项目(含尚未验收项目)的主持人不能申报。
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实施地优先考虑山区海岛县。省级科研院校(所)需推广单位自有成果。
(三)申报数量。本次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我校各类限额3项。
(四)申报材料。省院合作项目参照《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1);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参照《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2)。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指南相关要求,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五)受理时间。
(1)申请人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没有将在研或已验收的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申请书(word版本)及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3日12:00之前交至科技处,学院需按项目类别进行排序。
(3)申请书纸质材料盖章版一式14份和书面承诺1份,于8月4日下午17:00点前由学院统一送交行政楼423室,逾期不予受理。打印纸质版的时候请特别注意字体是否有变化。
(六)形式审查。项目申报截止后,省林业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已通过形式审查材料不得变更;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向项目联系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对因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附件:1. 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
2. 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
3. 申请人承诺书
4. 2026年省院合作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