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规定,经研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要申报的老师于6月20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浙江标准”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浙江标准”申报表
科技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