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试点在推动标准实施、收集标准需求和推广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作 用,国家标准委决定向各地方集中征集一批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二 、本年度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征集一批试点项目(具体见附件)。
三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 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国家标准委将对承担单位资 格、试点领域范围、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以及工作目标设置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四 、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6年-2027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五、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要申报的老师请在2025年6月20日前将《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发到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