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质标知办〔2025〕3号)要求,面向全省征集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和知识产权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知识产权服务专员。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主要面向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协会(学会)等在职工作人员征集,要求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当推荐部分机关行政人员。
(二)知识产权特派员。为山区海岛等地区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主要面向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协会(学会)等在职工作人员征集,要求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当推荐部分机关行政人员。
二、征集流程
(一)自愿报名。符合要求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或附件3),报人事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二)遴选推荐。各部属、省属事业单位或高校人员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各有关省级部门所属单位人员向主管部门报送;其他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各有关省级部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人员信息后,统一进行推荐报送。
(三)审核入库。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组建知识产权服务专员、特派员库,并组织实施相关服务工作。
三、申报要求
请各要申报的老师于2025年4月7日前将报名表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科技处。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其中报名表需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
附件:1.浙江省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报名表
3.知识产权特派员报名表
4.知识产权服务专员、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