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22〕12号)(见附件1),现开展校级科研机构2024年度总结及评估工作。
一、涉及机构
2024年以前成立的48个理工类校级科研机构(见附件2)。其中,2024年成立的机构只提交总结,不参加评估。
二、工作内容
1.年度工作进展及成效;
2.下一年度目标任务;
3.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三、工作流程
请各依托学院认真组织好院内校级科研机构梳理及年度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及机构调整变更申请(如有)经学院审核后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组织评估。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7日前将总结材料一式1份(A4双面打印)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稿发送至liumi@zafu.com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63741683(9291683)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2.理工类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3.浙江农林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表
科技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