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请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学院审核。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等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3),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任务书的填报与递交工作。各学院于2025年2月17日16:00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材料认真审核后递交至学校。
二、任务书上传
省基金办于2025年2月24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2月25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并彩色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确认签字报送学院审核,到校办统一盖章。盖章后其中一份项目负责人自留存档,并于3月1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孙老师,联系电话63732747。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
2.省级预算单位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拨款表;
3.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