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底到期林业科技项目验收的预通知》(浙林字函〔2024〕463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8号)、《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3〕24号)和《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林科〔2024〕40号)的要求,现决定对2024年底到期的林业科技项目(见附件1-3)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以会议验收方式组织进行。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由省林业局会同中国林科院组织验收,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由省林业局组织验收。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重大项目需现场查定。
二、材料清单
1.验收申请书(另附);
2.项目经费决算(或审计)报告。经费使用要有合同预算与使用情况对照表,包括财政拨款和配套情况,是否单独建账、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合同规定等,并附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表。
3.验收汇编材料。
三、时间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1份)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验收汇编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验收时提交。
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孙老师,0571-63732747。
附件:1.到期应验收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清单
2.到期应验收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清单
3.到期应验收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清单
4.浙江林业科技项目验收申请书(样式)
5.研究类_省林业局项目验收材料汇编-供参考
6.推广类_省林业局项目验收材料汇编-供参考
科技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