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54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奖励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2022、2023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与成果查新报告。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证书。推荐“浙江省农业丰收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限市及市级以下单位。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可申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荐15人、12人。“浙江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荐20人,二、三等奖项目最多可推荐15人。
(四)推荐申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基层农技人员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书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书一式20份,相应附件材料1份。推荐书、公示函内容必须一致无异议。
三、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1-2项。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收齐后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纸质稿提交至行政楼42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陆扣萍,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邮箱:koupinglu@zafu.edu.cn。
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汇总表
科技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