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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2〕36号)文件精神,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2024年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1.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主导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其中主导制定单位指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地方标准采取择优予以资助。

2.标准化组织引进。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

3.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其中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采取择优予以资助。

二、资助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标准化资助的项目应为在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完整、真实、可靠(以项目类别为单位,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用 A4 规格纸装订成册)。

(一)《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1)。

(二)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

(三)区、县(市)财税部门出具的纳税所在地证明(不包括所缴纳的五险和水利建设资金,以实际缴纳的税金纳税地为准)。

(四)申请标准制定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际标准文本及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原件)、发布公告;发布并经备案的行业标准文本(原件)、地方标准文本(原件)及发布公告;正式发布的“浙江制造”标准文本(原件)及发布公告。

申请新承担标准化组织引进类资助项目的,国际的应提交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国家的应提交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该组织的批复文件。

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项目的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复杂程度的说明或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等);

2.项目完成投入的财务投资清单及印证材料,即项目完成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证明和说明;

3.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程度的证明和说明(如科技成果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其转化标准的关联性证明或说明等);

4.项目实用性、适用性及在国内、省、市相关行业、块状产业或企业应用推广情况的证明材料;

5.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说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项目开展情况的其他说明和总结(如标准化组织的大会成立情况,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培育项目申报

2024 年预计可完成、2025 年将申报资助的标准制定、标准化组织引进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 3)。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要申报的老师请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电子版和书面资料(一式三份),于 3 月5 日(周将材料交到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lin0615@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9290286),地址:行政楼423。

附件:1.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汇总表

3.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表

4.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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