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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省林学会关于征集2024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林会〔2022〕7号)相关规定,浙江省林学会现征集2024年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标准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为目标,聚焦林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原创性标准,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交叉重复。

(二)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应是省林学会会员单位,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但不得超过9家单位。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资信,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标准制修订经验。

(三)标准项目第一起草人应具备相关条件,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限报不超过2项,存在超期未完成在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的不得申报。标准参与人不得超过15人。

(四)标准立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在12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

(五)标准制修订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方式

要申报的老师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及标准草案(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于2024年2月27日前,交到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linlin0615@163.com,并注明“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名称”。

学校统一提交林学会,林学会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评估,批准立项后,按《浙江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林会〔2022〕7号)(见附件2)开展后续编制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

附件:1.浙江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 浙江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3. 浙江省林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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