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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要求,请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资助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和相关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等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2),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

窗体顶端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0日进行任务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学院需同步完成在线审核。

窗体底端

二、纸质任务书、申请书集中寄送

省基金办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申请书并彩色打印(各三份),确认签字报送由学院统一盖章,项目负责人、学校、省基金办各存档一份。项目负责人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并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任务书、申请书(各两份)于2023年2月29日前交至行政楼426。学校将统一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任务书、申请书(各一份)寄送至省基金办。

三、立项文件寄送

省基金办统一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邮寄给各依托单位,不再另行提供单个受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校科技处

孙老师 0571-63732747

(二)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郑圣彪 0571-85214970


附件:1.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填报说明

2.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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