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知联办〔2023〕25 号),学校组织知识产权调查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应符合《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
我校向省林业局提交推荐人选,可推荐2人,请准备申报的老师填写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于2023年8月29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63740286(9290286),邮箱:linlin0615@163.com。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