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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作者: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预申报的通知》,现将《2024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省院合作重大项目。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类别、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二)省院合作青年人才项目可不局限申报指南内容,对有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未来林业发展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重点围绕林业共富产业,须是完成成果登记的成果(2018年以后成果)、标准。优先支持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团成员在指导服务点、科技特派员在派驻地(乡镇)实施的项目,实施地优先考虑山区26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象为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及所属所(中心)。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和中国林科院所属在浙单位。其中:省级林业相关单位申报上述两类项目时,申报内容必须与本单位主要职责密切相关。省院合作项目应联合申报,鼓励企业参加。项目实施地点均要求在浙江境内。

(二)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省院合作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鼓励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报,并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青年人才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35周岁(1987821日后出生)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正在承担省林业局科技项目的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

(三)文本编制。省院合作项目参照《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2);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参照《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编制(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纸质材料盖章版一式15份,于8月16日下午5点前由学院统一送交行政楼426室,申请书(word版本)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uansun@zaf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次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每类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5项至省林业局。请各学院将申报项目汇总后报送科技处。申请人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附件:1.2024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 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

3. 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

4. 申请人承诺书

5. 2024年省院合作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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