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61号)和《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23号)的要求,决定对2021年底到期的林业科技项目(见附件1-3)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由省林业局会同中国林科院组织验收,原则上以会议验收方式组织进行。省院合作重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现场查定意见,省林业局根据需要进行抽查。省院合作重大项目负责人请于1月15日前将《查定安排建议表》(附件7)发至邮箱849944599@qq.com。中央财政推广项目的现场查定由浙江省林业局组织。
二、财务决算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或审计)报告。
三、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4)。
2.林业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财务决算报告。经费使用要有合同预算与使用情况对照表,包括财政拨款和配套情况,是否单独建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合同规定等,并附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表。
5.现场查定意见(附件5)。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论文、专利、专著等。
四、其它事项
项目验收申请书(验收材料1,一式1份)请于2022年2月11日前送交科技处。验收材料2-6(一式12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849944599@qq.com。
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慧玲,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附件:1.到期应验收省院合作项目清单
2.到期应验收省本级推广项目清单
3.到期应验收中央财政推广项目清单
4.浙江省林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样式)
5.现场查定意见表(样式)
6.验收意见(样式)